
一 | 为进一步增进中密传统友谊,为大国外交作出积极贡献,应密克罗尼西亚联邦政府邀请,按照国家卫生健康委统一部署,10月2日,由我省承派的首批援密克罗尼西亚联邦中国医疗队在沈阳举行启程仪式,奔赴密克罗尼西亚联邦波纳佩州,执行为期一年的医疗援助任务。 讯 8月14日,河南省政府新闻办召开河南省开展生态环境法典涉及地方性法规清理工作新闻发布会。 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医疗援外工作,坚决贯彻国家援外工作总体部署,省卫生健康委积极协调各方力量,于今年5月完成首批援密克罗尼西亚联邦中国医疗队组队工作,并在近期完成为期3个月的队员出国前综合能力集训。

二 | 会上,河南省人大法制委员会副主任委员李哲介绍,2026年3月,十四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表决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对生态环境领域原有法律制度进行系统性重塑、整合编纂,在制度框架、监管体制、责任体系等方面作出重大调整。 此次是我国第一次向密克罗尼西亚联邦派遣医疗队,援派任务由我省锦州医科大学牵头负责,该批医疗队7名队员由锦州医科大学及其附属第一医院选派,分别来自泌尿外科、口腔外科、耳鼻喉外科、消化内科、护理、中医针灸科等专业。在为期一年的援外工作中,他们将为当地提供医疗服务、帮助当地提高医疗卫生水平,承担推进医院建设、完善管理制度等任务。河南省部分现行地方性法规存在与法典规定不符合、不衔接、不适应等问题,亟须及时清理,避免引发法律适用冲突、执法标准不统一、制度衔接不畅等问题。通过本次专项立改废释,有利于统筹推进高质量发展和高水平保护,积极回应人民群众对优美生态环境的需求,不断增强河南省生态环境领域立法的系统性、整体性、协同性、时效性,切实把法典的制度优势转化为生态环境治理效能,为新时代美丽河南建设提供坚实有力的法治保障。 7月24日,省人大常委会党组向省委常委会会议汇报了法规清理工作有关情况,省委常委会会议同意将省人大常委会关于打包修改、废止部分法规的《决定(草案)》按照程序提交省人大常委会会议审议。8月1日,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河南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等十九部地方性法规的决定》《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河南省辐射污染防治条例〉等四部地方性法规的决定》,同时审查批准了郑州、开封等十七个设区的市关于修改115部法规的修改决定。 据悉,作为承担援外医疗任务较多的省份之一,援外医疗58年来,我省共向也门、科威特、阿尔巴尼亚3个国家派出99批2375人次医疗队员;向冈比亚派出7批长期医疗队71人,1批9人“短期抗疫专家组”和1批10人“光明行”眼科义诊专家组,同时,开展对口医院合作机制项目,建成冈比亚妇产科腔镜中心。 按照全国人大常委会工作要求,本次法规清理聚焦五个方面重点:一是对照法典整合30余部生态环境单行法律作出的新规定,同步对河南省法规相关内容进行修改完善。二是紧扣法典落实中央生态文明建设重大决策部署作出的制度规定,做好在河南省的落实与衔接。

三 | 责任编辑:李丹。三是围绕法典构建的严格规范的法律责任体系,对河南省相关规定作出补充和调整,持续释放从严的工作导向。四是聚焦法典对群众关切的环境治理问题作出的积极回应,在河南省落实相关规定,以法治守护民生。五是根据法典明确地方出台相关配套规定的要求,及时制定河南省相关配套制度文件。 河南省现行有效的257部省本级法规中,与生态环境法典密切相关的有87部,经过法规清理,打包废止4部、打包修改19部、拟全面修订9部、拟新制定11部,同步制定配套规范性文件1件。 打包废止4部。《河南省辐射污染防治条例》《河南省建设项目环境保护条例》《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办法》《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水污染防治工作的决议》等4部法规制定时间较早,相关上位法已作出更为系统完备的制度规定,已经没有继续施行必要,予以废止。 打包修改19部。

四 | 《河南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等19部法规,存在立法依据滞后、监管制度不匹配、管控标准不统一、法律责任不衔接等问题,本次进行了集中打包修改,共涉及修改159条、896处。 拟全面修订9部。紧扣上位法新规定和全省生态治理需要,对制定时间较早、内容滞后的《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办法》《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办法》《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办法》等9部法规,逐步进行全面修订。 拟新制定11部。立足完善河南省生态环境法规体系,根据全国人大立法计划和河南省五年立法规划,未来拟新制定《河南省南水北调工程管护及供水条例》《河南省移动源污染防治条例》《河南省绿色低碳转型促进条例》等11部法规。

五 | 制定配套规范性文件1件。

六 | 按照生态环境法典第456条规定,河南省需配套制定列入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名录地块的具体管理办法。省生态环境厅联合省自然资源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已完成配套规定的制定工作,与生态环境法典同步实施。

七 | 版权申明:凡注有“”或电头为“”的稿件,均为独家版权所有,未经许可不得转载或镜像;授权转载必须注明来源为“”,并保留“”的电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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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ublished on:10:32:23